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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4 日晚間,引發人們關注許久的騰訊音樂訴網易云音樂侵權一案判決終于出來了,結果當然是深圳南山必勝客 —— 騰訊法務部贏得判決,網易云音樂需賠付騰訊音樂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 85 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46720 元,不過從現場審判的情況來看,騰訊指出網易云是公然侵權,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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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的起因是騰訊音樂控告網易云音樂在版權到期之后,并沒有第一時間下架版權到期的音樂,反而采用惡劣行為搶占用戶資源。那么這個搶占指的是什么呢?小編了解后得知,在明知版權即將到期的時候,網易云并沒有通知用戶,反而推出了所謂的合集包來誘使用戶進行消費,之后更是不斷給用戶推送價值 400 元的終身免費包,那時候版權已經到期,所以網易云的行為就顯得格外惡劣,明知不能給用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卻還想著從用戶手中最后撈一筆錢。
網易云音樂
不過網易云的回應乍一看還蠻有道理:由于雙方幾年來整體上合作尚算融洽,基于雙方之前幾年續約的操作慣例,加之幾乎同時雙方就其他歌曲也陸續續約成功,綜合來看,被告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雙方仍可就涉案歌曲達成續約,差異可能只在于原告漲價的幅度問題。原告突然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7:24 通過郵件方式通知被告要求立刻下架涉案歌曲,這完全超乎被告的意料,而且當日是周六休息日,大部分工作人員不在崗,離期限屆滿僅幾個小時,處理相關事宜的人手和時間均嚴重不足,從而導致本案所涉行為的出現。綜上,被告并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意圖,根據雙方的合作慣例及各種事實,被告完全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能夠獲得涉案歌曲的授權,涉案行為不應當被視為侵權行為。
不知道各位網友是怎么看待網易云這次侵權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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