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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 日,在《哪吒之魔童降世》口碑和票房爆發之下,有一部電影迎著大勢上映了,雖然未能超越《哪吒》,卻也站穩了腳步,在這個《哪吒》一枝獨秀的八月有了一席之地,這部電影便是《烈火英雄》,最終收獲票房 16.90 億票房,并在第 32 屆東京國際電影節上獲得最佳作品一獎,作為一部主旋律電影可說是成績斐然。
《烈火英雄》改編自真人真事
不過電影火了之后,批評和爭議也隨之而來,在 11 月 8 日,關于《烈火英雄》抄襲的話題上了熱搜,李某某以《烈火英雄》在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為由,將《烈火英雄》的出品發行方包括萬達影視、阿里巴巴影業的八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八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電影《烈火英雄》,并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300 萬元。在 11 月 10 日,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
《烈火英雄》被訴抄襲
《烈火英雄》方就抄襲一事發表聲明,稱影片劇本改編于鮑爾吉 · 原野 2013 年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并在 2016 年 12 月獲得合法改編和攝制權授權。關于此事,網上也是掀起了一陣風波,據網友整理的時間線,李某某的《火烈鳥》在 2018 年才開始連載,2019 年 7 月出版,而電影是 2019 年 8 月上映,要說抄襲,時間上根本對不上,而且《烈火英雄》的原作是 2013 年出版的《最深的水是淚水》。最為荒謬的是,《最深的水是淚水》是改編自真實事件,則 2010 年發生的大連新港油罐區火災。而李某某也是聲稱自己的小說來自真實的消防員生活,所以,他把真實事件寫進了書里,便可以此為理由狀告別的改編為抄襲嗎?真實事件也有抄襲一說?希望國內某些創作者可以踏踏實實的創作,而不是搞一些邪門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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