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計 377 個字符,預計需要花費 1 分鐘才能閱讀完成。
在 Linux 系統中,文件命名規則如下:
- 文件名可以包含字母(大小寫敏感)、數字、下劃線和連字符(減號)。
- 文件名可以以點號開頭,但這通常被視為隱藏文件。
- 文件名的長度可以是任意的,但建議不要超過 255 個字符。
- 文件名中不允許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 等。
- 文件名是大小寫敏感的,例如 test.txt 和 Test.txt 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文件。
- Linux 系統對文件名的大小寫支持取決于文件系統的支持,某些文件系統是大小寫不敏感的。
- 文件名中可以使用點號(.)來分隔文件名和文件擴展名,例如 example.txt。
- 文件名中可以使用下劃線(_)或連字符(-)代替空格,以提高可讀性。
- 文件名中可以包含中文字符,但建議使用英文字符以避免字符編碼問題。
- 文件名中不建議使用特殊符號或系統保留的關鍵字,以免引起錯誤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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