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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刑罰中,要說到酷刑,很多人都會想到那些血淋淋的刑罰。這些刑罰對囚犯進行了肉體上的折磨,真是讓人生不如死。不過,除了這些血淋淋的刑罰外,在我國的古代,還有不少殺人不見血的刑罰,比方說,活埋、油烹、絞刑等等。這些刑罰的殘忍程度不亞于血淋淋的酷刑。其實,要說到古代刑罰中最溫柔的酷刑,就要提到笑刑。
在 17 世紀的歐洲,人人提到笑刑談虎色變。因為在那個時間,笑刑曾風靡一時。歐洲人為了能在敵人的口中獲取情報,于是發明了笑刑。雖說笑刑在執行的時候,受刑者在身體上并沒有痛處。但是在精神上卻是一種折磨。
笑刑就是把囚犯固定在刑具上,把腳底板上涂抹山羊愛吃的蜂蜜等食物。然后牽出一頭山羊不停地舔囚犯腳底板。一開始,囚犯只是發笑,后來囚犯從狂笑不止到邊笑邊哭,再到因為笑導致的嘔吐、抽搐等等。如果半小時之后,還是不招供的話,笑刑就會一直執行下去,以至于囚犯被笑死。
雖說笑刑只是用動物器官行刑,讓人在快樂中死去。但是每個被執行笑刑致死的囚犯,他們臉上都寫滿了恐懼,面部早已經變得扭曲。因為笑刑太過于殘忍,后來才漸漸地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對于笑刑,你認為它比凌遲等刑罰更殘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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