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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霧就是加濕嗎(噴霧加濕是絕熱加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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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為院新進設計技術人員的培訓學習教材。本教材共 173 頁。

5空氣調節

5.1 圍護結構熱工要求

5.1.1 設有空氣調節裝置的建筑物,其空調房間的平面布置應考慮有利于空調系統的技術、節能和經濟要求。空調建筑物及空調房間的布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1 建筑平面與體型應盡量簡單方整,減少保溫墻長度;

2 空調房間應盡量與一般房間分開而集中布置;暖通南社

3 室內溫濕度參數要求相同、使用性質和消聲要求較一致的空調房間盡量相鄰或上下層相對布置;

4 為了避免太陽輻射熱的影響,應盡量避免東西朝向布置和布置在頂層;

5 應盡量避免緊鄰高溫或高濕房間;

6 建筑物轉角處的空調房間不宜在兩面外墻上都設置窗戶,以減少傳熱和滲透。

5.1.2 空氣調節房間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 K 值應盡可能根據技術經濟比較確定,但最大傳熱系數不宜超過下列數值:

屋頂 1.0 W/(m2·℃),頂棚 1.2W/(m2·℃),外墻 1.5 W/(m2·℃), 內墻和樓板 2.0 W/(m2·℃)。注:內墻和樓板的 K 值僅適用于相鄰房間的溫差大于 3℃時。

5.1.3 對于寒冷需采暖地區的空氣調節房間,其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值應符合《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中的有關規定;對于夏熱冬冷地區的空氣調節房間,其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值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16)中的有關規定。并應將上述規定的傳熱系數值與上一條的數值相比較,取其 K 值小者。

5.1.4 空氣調節房間位于建筑物頂層時,應設置頂棚,頂棚上宜設保溫層,屋蓋則可不保溫,且屋蓋上宜設通風窗(嚴寒地區除外),通風窗夏季應能開啟,冬季應能關閉。無頂棚的平屋頂上宜設通風屋面。

5.1.5 空氣調節房間的外窗面積應盡量減少,并應采取密封和遮陽措施。外窗應盡量南、北向,避免東、西向。外窗和內窗的層數宜按下列原則確定:

1 當室內外溫差 < 7℃時,宜采用雙層玻璃或單層吸熱玻璃;

2 當室內外溫差≥7℃時,宜采用雙層玻璃或其中一層為吸熱玻璃;

3 當內窗兩側溫差≥5℃時,宜采用雙層窗;

4 當內窗兩側溫差 < 5℃時,宜采用單層窗;

5 雙層窗一般要求雙框,如為單框時,應防止夾層中凝水和積塵,并應特別注意窗縫的密封處理。

5.1.6 對于寒冷需采暖地區的空氣調節房間,其窗墻比及外窗傳熱系數值應符合《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中的有關規定;對于夏熱冬冷地區的空氣調節房間,其外窗傳熱系數值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16)中的有關規定。并應將上述規定的傳熱系數值與上一條的要求相比較,取傳熱系數 K 值小者。

5.1.7 外窗的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Ⅱ級。

5.1.8 一般空氣調節房間的實心地面可不設保溫層。

5.1.9 嚴寒和寒冷地區外門的設置應盡量避開冬季最大頻率風向,人員經常出入的外門應設門斗或轉門。人流多的外門必要時可設空氣幕。

門縫應嚴密,當(tw-tn) ≥ 7℃時,門應保溫。門的傳熱系數允許稍大于安裝門的墻的傳熱系數。

注:tw—夏季空調室外計算干球溫度,℃。

tn —— 夏季空調室內計算溫度,℃。

對于內門,當門兩側溫差大于或等于 7℃時,也宜設門斗。

5.2.0 空氣調節房間的外圍護結構應考慮防潮隔冷措施。隔蒸汽層應設在蒸汽分壓力較高的一側,并應根據計算確定。

既要考慮夏季空氣調節又要考慮冬季采暖時的蒸汽分壓力分布情況,必要時保溫層的兩側均要設隔蒸汽層,并應注意排除施工時在材料內殘留的水分。

5.2 冷、暖負荷計算

5.2.1 空調負荷計算方法:

1 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設計冷負荷計算,宜按不穩定傳熱分別計算各種熱源引起的負荷。

2 設計熱負荷計算,按穩定傳熱計算法計算,計算方法采用采暖負荷計算方法,將傳熱量作為空調房間的熱負荷,室外設計溫度按冬季空氣調節計算溫度采用。

5.2.2 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得熱量和冷負荷(以下簡稱房間得熱量和房間冷負荷):

1 房間得熱量是指在某一時刻由室外和室內熱源散人房間的熱量之和,它分為顯熱得熱和潛熱得熱,顯熱得熱指由于傳導、對流和輻射進入室內的得熱量,潛熱得熱指由于進入室內的濕量引起的得熱量。

2 冷負荷是指為維持室內設定的溫度,在某一時刻必須由空氣調節系統從房間帶走的熱量。

3 當得熱量中含有輻射成分時,由于房間圍護結構和室內家具等物體對于輻射熱的吸收蓄熱和放熱效應,這部分輻射得熱量在轉換成冷負荷的過程中,會隨房間熱工性能和房間幾何形狀等條件的不同而發生不同的衰減和延遲。所以在某一時間的房間得熱量不一定等于房間冷負荷。只有在得熱量中不包括輻射或圍護結構與家具等室內物體沒有蓄熱能力的情況下,得熱量與冷負荷相等。

5.2.3 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計算得熱量,應根據下列各項確定:

1 通過圍護結構傳人的熱量;

2 透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量;

3 人體散熱量;

4 照明散熱量;

5 設備、器具、管道及其他內部熱源的散熱量;

6 食品或物料的散熱量;

7 滲透空氣帶人的熱量;

8 伴隨各種散濕過程產生的潛熱量。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冷負荷,應根據各項得熱量的種類和性質以及空調房間或區域的蓄熱特性分別進行計算。

通過圍護結構進入的不穩定傳熱量、透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量、人體散熱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設備、照明燈具的散熱量等形成的冷負荷,宜按不穩定傳熱方法計算確定;不應把上述得熱量的逐時值直接作為各相應時刻冷負荷的即時值。

5.2.4 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計算散濕量,應根據下列各項確定:

1 人體散濕量;

2 滲透空氣帶入的濕量;

3 化學反應過程的散濕量;

4 各種潮濕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濕量;

5 食品或氣體物料的散濕量;

6 設備的散濕量;

7 通過圍護結構的散濕量;

確定散濕量時,應根據散濕源的種類,分別選用適宜的群集系數、負荷系數和同時使用系數,有條件時,應采用實測數值。一般民用建筑不計算上述第 3 項和第 7 項。

5.2.5 計算空氣調節冷負荷時,宜考慮大氣透明度的影響。

由于各城市中各地段清潔和污染程度不一,在無當地氣象部門的確切資料時,可乘以下列系數:清潔區 1.15;市區 1.0;工業區 0.89。

5.2.6 當空調房間或區域與鄰室的夏季溫差大于 3℃時,宜計算通過內隔墻和樓板等內圍護傳熱形成的負荷。暖通

5.2.7 當空調房間或區域沒有外墻或舒適性空調時,夏季可不計算通過地面傳熱形成的冷負荷;工藝性空調房間或區域,有外墻時,宜按穩定傳熱計算距外墻 2m 范圍內的地面傳熱形成的負荷,傳熱系數為:非保溫地面取 0.47W/(m2﹒℃);保溫地面取 0.35W/(m2﹒℃),或按保溫層熱阻與地面第一地帶熱阻與兩側空氣熱阻之和由計算確定。

5.2.8 當空調房間或區域送風量大于回風量而保持相當的正壓時,如形成正壓的風量大于無正壓則滲入房間或區域的空氣量,則可不計算由于門、窗縫隙滲透空氣帶人的熱、濕量,如正壓風量較小,則應計算一部分滲入空氣帶進的熱、濕量或增加正壓風量。當房間沒有外門和外窗時,可不計算滲入空氣帶進的熱、濕量。

5.2.9 在計算餐廳負荷時,需要計算食物的散熱量和散濕量,其中包括顯執和潛熱,要分別計算,一般可按下列數值采用:食物全熱取 17.4W/人;食物顯熱取 8.7W/人;食物潛熱取 8.7W/人;食物散濕取 11.5g/h﹒人。

5.2.10 在空調房間或區域有低溫要求時,要考慮由于內外水蒸氣分壓力差形成的通過圍護結構的傳濕量及由此引起的潛熱負荷,舒適性空調可不計算該項。

5.2.11 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冷負荷,應按各項逐時冷負荷的綜合最大值確定。

1 空氣調節系統的夏季冷負荷,應根據所眼務房間的同時使用情況、空調系統的類型及調節方式,按各空調房間或區域逐時冷負荷的綜合最大值確定,并應計入新風冷負荷以及通風機、風管、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溫升、送風管漏風等引起的附加冷負荷。

2 當末端空氣處理設備的處理過程有冷熱抵消時還應計入由于冷熱抵消而損失的冷量。

3 在計算空氣調節系統的夏季冷負荷時,為考慮所服務房間的同時使用情況,可采用以下同時使用率:中、小會議室 80%,中、小宴會廳 80%,旅館客房 90%。

5.2.12 空氣通過通風機后的溫升要計算。

5.2.13 通過送、回風管壁的傳熱量應根據風管的保溫情況、內外溫差、空氣流速及風管面積等因素考慮。當風管內外溫差為 1℃,風管長度 10m 時,空氣通過不保溫的薄鋼板風管的溫升或溫降可由表查到。

5.2.14 通過水泵后液體的溫升及所引起的冷負荷附加率也可由表查到。

5.2.15 由保溫冷水管壁傳入熱量引起的溫升及冷負荷附加,也可由表查到。

5.2.16 送風管道漏風引起的冷量損失,可按下列附加率計算:風管長度大于 20m 時 10%,風管長度 10~20m 時 5%,風管長度小于 10m 時不計。附加率的計算基數為與該風管相連的空氣處理機組的計算負荷。送回風管均在空調空間時,不計此項;漏風的附加率還應加到送風機的風量中。

5.2.18 水箱溫升引起的冷量損失的計算,可根據水箱保溫情況、水箱間的環境溫度度,按穩定傳熱進行估算。暖通南社

5.2.19 對于高大空間建筑物采用分層空調時,可按有關手冊或資料進行詳細計算。計算時,可按全室空調逐時冷負荷的綜合最大值,乘以經驗系數 α 后作為房間負荷,α=0.5~0.85,一般取 0.7。

5.2.20 當建筑物有內外分區時,在計算建筑物內區的空調負荷時,除應計算夏季空凋冷負荷和冬季熱負荷外,宜按照夏季空調計算方法,計算除外圍護結構(因無外圍護結構)以外的各種得熱引起的冷負荷。計算冬季冷負荷的目的在于考慮內區供冷、供熱及調行方式,以及冬季內區的空氣處理過程:

1 當建筑物內外區有隔墻分隔時,在計算冬季冷負荷時,室內照明功率、人員數量、設備功率等宜與夏季取值相同。按最大冷負荷考慮冬季供冷方案。

2 當建筑物內外區無隔墻分隔時,由于一部分得熱會通過對流方式轉移到外區,使外區冬季熱負荷減少,內區冷負荷減少,在計算冬季內區冷負荷時,室內照明功率、人員數量、設備功率等的取值宜比夏季有所減少,應根據內區面積、送風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

5.2.21 全年動態負荷計算的應用:當利用熱回收裝置回收冷熱量、利用室外新風調節室內負荷、利用蓄熱蓄冷裝置時,為了比較準確地預計節能效果或確定合適的蓄熱蓄冷裝置的容量,宜進行全年動態負荷計算。

5.2.22 空調冷、暖負荷的估算:

1 空調冷負荷的估算指標(W/ 每 m2 空調面積)

2 采暖熱負荷的估算指標(W/ 每 m2 建筑面積)

注:本表未計入新風負荷,且按采暖室外計算溫度估算。

5.3 系統設計

5.3.1 空氣調節系統的劃分應根據空氣調節房間的使用特點,并考慮系統運行及調節的靈活和經濟性,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一般空氣調節系統不宜過大。

5.3.2 空氣調節系統可按下列條件劃分:

1 空氣調節房間的設計參數 (主要是溫度、濕度等) 接近,使用時間接近時,宜劃分為同一系統。同一系統的各空氣調節房間應盡可能靠近。

2 空氣調節房間的瞬時負荷變化差異較大時,應分設系統。可根據空氣調節房間的朝向劃分系統。同一時間內分別需要供熱和供冷的房間,宜分別劃分系統。

3 空氣調節房間所需新風量占送風量的比例相差懸殊時,可按比例相近者分設系統。南社

4 有消聲要求的房間不宜與無消聲要求的房間劃分為同一系統,如必須劃為同一系統時,應作局部處理。

5 有空氣潔凈要求的房間不應與空氣污染嚴重的房間劃分為同一系統,也不宜與無空氣潔凈度要求的房間劃為同一系統,如與后者劃為同一系統時,應作局部處理。

6 空調房間面積很大時,應按內、外區分設系統。一般距外圍護結構 4~6m 范圍內的面積為外區,其余面積為內區。

7 劃分系統時,應使同一系統的風管長度盡量縮短,減少風管重迭,便于施工、管理、調試和維護。

5.3.3 高層民用建筑在其層高條件允許時,宜分層設置空調系統。當需要在垂直方向分設空氣調節系統 (如新風系統) 時,每個系統所轄層數一般為 5~10 層。

5.3.4 空調系統分類:

1 集中式→全空氣,水—空氣;全空氣→定風量,變風量;定風量→單風道,雙風道。水—空氣→ FCU + PAU,誘導器。

2 分散式→窗式,分體式,柜式,戶用熱泵式。

5.3.5 一幢建筑物或一個空氣調節區域采用哪種空氣調節系統,應經過認真的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 全空氣定風量單風道系統可用于需要恒溫、恒濕、無塵、無噪音等的高級環境的場合,如凈化房間、醫院手術室、電視臺、播音室等;也可用于空調房間大或居留人員多,且房間溫濕度參數、潔凈度要求、使用時間等基本一致的場所,如商場、影劇院、展覽廳、餐廳、多功能廳、體育館等。

2 全空氣定風量雙風道系統可用于需要對空調區域內的單個房間進行溫濕度控制,或由于建筑物的形狀或用途等原因,使得其冷熱負荷分布復雜的場所。這種系統的設備費和運行費高,耗能大,一般不宜采用。

3 全空氣變風量系統可用于空調區域內的各房間需要分別調節室溫,但溫度和濕度控制精度不高的場所,如高檔寫字樓和一些用途多變的建筑物。變風量系統尤其適用于全年都需要供冷的大型建筑物的內區。

4 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的空氣調節系統能夠實現居住者的獨立調節要求,它適用于旅館客房、公寓、醫院病房、大型辦公樓建筑,同時,又可與變風量系統配合使用在大型建筑的外區。

5 誘導機式系統可用于多房間需要單獨調節控制的建筑;也可用于大型建筑物的外區。

6 窗式空調機式系統和分體空調機式系統的獨立性強,適用于建筑物內空調房間布置分散、面積較小,要求運行時間不同的場合。

7 柜式空調機式系統可用于獨立小型建筑物。在設有集中冷源的大型建筑物中,少數因使用溫度或使用要求不一致而需要單獨運行空氣調節的場合,如出租商店、餐廳、小型計算機房、電話機房、消防控制室等,也可采用柜式空調機。

8 各種熱泵式系統獨立性強,它可用于全年需要空氣調節、冷熱負荷接近的場所。

5.3.6 高大空間(房間高度超過 10m,房間體積大于 10000m3)的建筑物,應盡量采用分層空氣調節方式。

5.3.7 當室內產生有害氣體而不能使用循環空氣,或全年都需要全部采用新鮮空氣時,可選擇直流式空氣調節系統。直流式空氣調節系統運行時耗能大,應經過認真分析后再選用這類系統。

5.3.8 確定空氣調節系統的運行工況時府考慮:

1 應盡量避免在空氣處理過程中出現冷熱抵消現象。

2 充分利用室外空氣的自然調節能力,凡有條件者,都應考慮在過渡季使用全新風的可能。

3 在保證必須的新風量的條件下,空氣調節系統在冬季和夏季應盡量采用較大的回風百分比,以節約能源。室內散濕量較小,且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系統,應考慮有變動一次回風比的可能性。僅作夏季降溫用的空氣調節系統,一般不采用二次回風。

4 在大型民用建筑物的內區,當空氣調節房間內冬季仍有余熱時,應首先考慮充分利用室外低溫空氣進行降溫處理,新風量和回風量的比例應可調節,以利節能。

5 在不影響空氣調節效果的前提下,在不同季節,可采用不同的室內設計參數。

5.3.9 空氣調節機房的布置原則:

1 空氣調節機房應盡量鄰近空氣調節房間,以減少風管長度。同時,離冷凍機房的距離不宜太遠,以減少冷量損失。必要時,空氣調節機房可按集中與小分散相結合的原理布置。暖通南社

2 空氣調節機房的門、窗、基礎、墻面和屋頂均應考慮隔聲措施。機房內所有轉動設備均應考慮減振措施。

3 空氣調節機房不宜與空調房間共用一個出人口,空調機房的門一律朝外開放。機房內應設有地漏。

4 空氣調節機房的面積和凈高應按系統負荷的大小和參數要求而選定的設備及風管尺寸決定,并保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及檢修通道。

5 無窗的空調機房,應有通風措施。

6 大型空調機房應有獨立通往室外及搬運設備的出人口。如設備構件過大不能由門搬人時,應予留安裝孔洞。

7 大型空調機房應設置必要的管理室(或值班室)及廁所間。管理室(或值班室)內應設電話。

5.3.10 高層或超高層民用建筑中的空氣調節機房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頂層和中間設備層。空氣調節系統豎向分設時,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5.3.11 為防止房間之間的串聲,同一風管上的側面送、排風口不應相對設置,否則,應采取隔聲措施,如增加支風管長度,或增設消聲彎頭等。

5.3.12 選擇通風機、加熱器、冷卻器等設備時,應附加風管漏風量,其值宜按系統風量的 0~10%計算。風管的計算壓力損失宜采用 10%~15%的附加值。

5.3.13 選擇通風機時,應盡量選用效率高、葉輪周速低的風機,應盡量在高效點運行。

5.3.14 變風量系統的通風機應選擇全壓曲線較平穩的,即當風量變化時,壓力變化較小,風機效率高者。

5.3.15 當空氣調節裝置安裝在屋頂上時,必須考慮遮陽防雨措施。

5.4 送風量與氣流組織

5.4.1 空氣調節系統的送風量應能消除室內最大余熱,按夏季最大的室內冷負荷計算確定。

5.4.2 在滿足舒適條件下,應盡量加大空氣調節系統夏季送風溫差,但不宜超過下列數值:

1 送風高度小于或等于 5m 時,不超過 10℃;

2 送風高度在 5m 以上時,不超過 15℃;

3 送風高度在 10rn 以上時,按射流理論計算確定;

4 當采用頂部送風(非散流器)時,送風溫差應按射流理論計算確定。

5.4.3 空氣調節系統的新風量不應小于總送風量的 10%,且不應小于下列兩項風量中的較大值:

1 補償排風和保持室內正壓所需的新風量;

2 保證各房間每人每小時所需的新風量。

5.4.4 送入室內的新風量,應根據各房間的使用性質,按下表數值采用:(每人 m3/h)

5.4.5 空氣調節房間的主要送風形式有:

1 百葉風口或條縫型風口側送。根據空氣調節房間的特點,送、回風口可布置成:單側上送上回;單側上送下回;雙側上送上回;雙側上送下回;單側上送、走廊回風等多種形式。

僅為夏季降溫服務的空氣調節系統,且空氣調節房間層高較低時,可采用上送上回方式;以冬季送熱風為主的空氣調節系統,且空氣調節房間層高較高時,宜采用上送下回方式;全年使用的空氣調節系統一般應根據氣流組織計算來確定采用哪種方式;層高較低、進深較大的空氣調節房間宜采用單側或雙側送風,貼附射流。

2 散流器、孔板或條縫風口頂送。層高較低、有吊頂或技術夾層可利用時,可采用圓形、方形和條縫型散流器頂送。要求較高時,可采用送風孔板和條縫風口等結合建筑裝飾的均勻頂送。

3 地板散流器下送。層高很高、進深很大的空氣調節房間,可采用地板散流器下送。

4 噴口送風。高大空間的空氣調節場所,如會堂、體育館、影劇院等,可采用噴口側送或頂送。

5.4.6 在對空氣調節房間作氣流組織計算時,當利用自由射流送風方式難以采用較大送風溫差時,宜采用貼附射流送風方式。

5.4.7 送風方式采用貼附側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風口上緣離頂棚距離較大時,送風口應設置向上傾斜 10’-20’的導流片。

2 送風口應設置使射流不致于左右偏斜的導流片。

3 射流射程中不得有阻擋物。

5.4.8 送風方式采用散流器貼附頂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根據空氣調節房間吊頂高度、允許的噪聲要求值等確定散流器允許的最大喉部送風速度,進一步確定散流器的型式和數量。

2 吊頂上部應有足夠的高度,以便于安裝管道和散流器風量調節閥。

3 布置散流器的平面位置時,應有利于送風氣流對周圍空氣的誘導,避免產生死角,射流射程中不得有阻擋物。

5.4.9 送風方式采用孔板下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孔板上部穩壓層的高度應按計算確定,但凈高不應小于 0.2m。

2 向穩壓層內送風的速度一般采用 3~5m/s。除送風射程較長者外,穩壓層內可不設送風分布支管。在進風口處宜裝設防止送風氣流直接吹向孔板的導流片或擋板。

3 孔板布置應與室內局部熱源的分布相適應。

5.4.10 送風方式采用地板散流器下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板散流器布置應與室內局部熱源的分布相適應;

2 地板散流器不宜直接安裝在人員座位下,應離開人員座位至少 40cm;

3 地板下應有大于 300cm 高的空間,以便于安裝送風靜壓箱或送風管道。

5.4.11 送風方式采用噴口送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口送風的射程和速度,噴口直徑及數量應通過計算確定;

2 應使人員停留區域處于射流的回流區;

3 圓形噴口的收縮段長度為噴口直徑的 1.6 倍,當噴口水平安裝時,其安裝角度應通過計算確定,但一般不大于 15°。

5.4.12 高大空間建筑物內采用分層空氣調節時,送風方式應有利于在空氣調節與非空氣調節區的分界面上形成空氣隔層,從而減少從非空氣調節區向空氣調節區的負荷轉移。

5.4.13 送風口的送風速度應根據建筑物使用性質、對噪聲的不同要求及送風口式分別查表。

5.4.14 回風口的布置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回風口不應設在送風射流區內和人員經常停留的地方。采用側送時,一般設在送風口的同側。

2 在有條件時,可采用走廊回風,但走廊的斷面風速不宜過大。

3 以冬季送熱風為主的空氣調節系統,其回風口應設在房間的下部。

4 當室內采用頂送方式時,而且以夏季送冷風為主的空氣調節系統,宜設與燈具結合的頂部回風口。

5.4.15 回風口的吸風速度一般按表選用。當房間內對噪聲要求較高時,回風口的吸風速度應適當降低,回風口的構造做法應能防止噪聲的再生。

5.4.16 在選擇送、回風方式和風口形式時,在滿足各種風口的技術性能參數、空氣調節房間內的送風氣流均勻性等要求的前提下,應該兼顧室內裝飾設計和其他各工種設計的要求。

5.4.17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和機械排風系統的建筑物,其送風口、回風口和排風口位置的設置要有利于維持房間內所需要的空氣壓力狀態:

1 建筑物內的空氣調節房間應維持正壓。

2 建筑物內的廁所、盥洗間、各種設備用房應維持負壓。

3 旅館客房內應維持正壓,盥洗間內應維持負壓。

4 餐廳的前廳應維持正壓,廚房應維持負壓。餐廳內的空氣壓力應處于前廳和廚房之間。

5.5 空氣處理過程

5.5.1 空氣處理設備應按最不利的負荷條件來確定。為了滿足各個季節對空氣調節的需要,應進行全年運行工況的分析。空氣處理方案應按工程的不同性質分別選用,做到調節簡單、全年運行費用低廉。

為了節省熱量和冷量,在允許的條件下,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回風。全年運行的空氣調節系統在過渡季應大部分或全部利用新鮮空氣。在允許的條件下,空氣調節系統應最大限度地采用熱回收技術。

5.5.2 冷卻空氣時,應盡量采用循環水蒸發冷卻;當蒸發冷卻達不到要求時,應盡量采用天然冷源 (如地下水、山澗水、深井回灌水等);天然冷源達不到要求時,應采用人工冷源,并考慮用天然冷源預冷空氣的可能性。

5.5.3 空氣冷卻裝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人工冷源時,一般宜選用冷水式空氣冷卻器。當要求冬季或過渡季節利用循環水進行絕熱加濕或利用噴水增加空氣處理后的飽和度時,可采用帶噴水裝置的冷水式冷卻器。

2 制冷機房和空調機房靠近時,可采用直接膨脹式空氣冷卻器。

3 采用循環噴水、蒸發冷卻或采用地下水、山澗水、深井回灌水作為冷源時,宜采用雙級噴水冷卻的噴水室,并盡量做到回水重復利用。

4 對于人員密集的空氣調節場所(如影劇院觀眾廳、體育館比賽大廳、會堂等),當采用人工冷卻并有條件時,宜采用噴水室,以利于改善空氣調節場所的空氣品質。

5.5.4 采用冷水式空氣冷卻器或冷媒直接膨脹式空氣冷卻器時,空氣與冷水或冷媒應逆向流動。宜在冷卻器后增設擋水板。

5.5.5 冷媒直接膨脹式空氣冷卻器的蒸發溫度應比空氣的出口干球溫度至少低 3.5℃;滿負荷時,蒸發溫度不宜低于 0℃,低負荷時,應設有防止其表面結冰的措施。

5.5.6 冷水式空氣冷卻器的冷水進口溫度,應比空氣出口干球溫度至少低 3.5℃。冷水溫升宜采用 2.5~6.5℃。用于空氣冷卻去濕過程時,冷水出口溫度應比空氣的出口露點溫度至少低 0.7℃。管內冷水流速一般采用 0.6~1.8m/s。

5.5.7 采用冷水式空氣冷卻器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用鹽水作冷媒;采用直接膨脹式空氣冷卻器時,嚴禁用氨作制冷劑。

5.5.8 采用噴水室處理空氣,若以人工冷源作冷媒,實現空氣的冷卻去濕過程時,每級噴水室的噴嘴,一般采用兩排對噴,噴水量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排數。各排之間的間距,一般應采用 0.6m。各排的噴嘴密度,宜采用 18~24 個 /m2。噴水室斷面的空氣質量流速,一般采用 2.5~3.5kg/m2·s,冷水溫升,一般采用 3~5℃。若以天然冷源作冷媒,其溫升值應通過計算確定。

5.5.9 當進行噴水室熱工計算時,應考慮擋水板后氣流中的帶水量對處理后的空氣參數的影響。需做好噴水室壁和擋水板間的密封。擋水板后空氣帶水量可查表選用。噴水室的補水量一般取總噴水量的 2%~4%。

5.5.10 加熱空氣采用的熱媒,一般為熱水或蒸汽室溫允許波動范圍大于或等于:±1℃,當某些房間的溫濕度需要單獨控制,且安裝和選用熱水或蒸汽加熱有困難或不經濟時,室溫調節用的二次加熱器可采用電加熱器。

5.5.11 室外空氣或室內、外混合空氣的焓等于或低 10.5kJ/kg 時,在進入空氣處理室前應考慮將空氣預熱。

5.5.12 空氣加熱器的熱量附加值,應按制造廠的規定取用。當制造廠沒有規定時,其附加值按 10%-20%考慮,此部分附加值在系統水力計算中不予考慮。

5.5.13 空氣通過加熱器的質量流速,宜取 8~12ks/m2·s。空氣加熱器一般應設旁通閥。

5.5.14 為了確定電加熱器的容量,應對可能引起室內溫度波動的下列因素進行分析:

1 室內照明、人體、設備發熱量的波動;

2 室外空氣溫度變化而引起的傳熱量波動;

3 通過玻璃窗進入室內的熱量波動;

4 由于前一級加熱器的溫度波動而引起的送風溫度的波動。

5.5.15 兩管制空凋水系統空氣冷卻器和加熱器可合用,但應分別計算各自所需換熱面積,并取其大值。當冬夏水流量相差很大時,宜分別沒置加熱器和冷卻器。

5.5.16 高層民用建筑空氣調節系統中采用的冷水式空氣冷卻器、熱水加熱器、空氣預熱器,均應認真核對其承壓能力必須大于其工作壓力(應是系統最大靜壓力與動壓力之和),確保運行安全。

5.5.17 空氣調節系統的新風和回風(不包括二次回風)宜過濾,過濾設備一般宜采用無紡布或泡沫塑料等作濾料的過濾器,不應采用油過濾器。空氣過濾器的阻力,宜按終阻力計算。過濾器拆裝更換必須方便,有條件時,應裝有過濾器阻力檢測報警裝置,以便于及時更換和清洗過濾器。

5.5.18 醫院空氣調節系統的過濾措施,應符合有關凈化要求:

1 搶救室、觀察室、病房、專科病房和一般手術室的新風和回風,均應經初、中效過濾器處理。

2 血液病房、無菌手術室、無菌室和細菌培養室的新風及回風,均應經初、中效過濾器處理。

3 潔凈手術室的新風及回風,應經初效、中效過濾器處理,送風口處應裝高效過濾器,并宜在手術區內組成層流氣流。

4 燒傷病房、傳染病房應采用直流式空氣調節系統,排風應經過濾器處理后再排人大氣。

5.5.19 高級民用建筑 (如高級賓館飯店、醫院、公寓、辦公樓等) 以及有濕度要求的其他民用建筑,其空氣調節系統在冬季應有加濕措施。可采用蒸汽加濕、離心加濕、高壓噴霧加濕、超聲波加濕、濕膜加濕及噴淋室加濕等加濕方式。

5.5.20 寒冷和嚴寒地區的空氣調節系統,其空氣處理裝置應設有冬季防凍措施;

1 新風人口設密閉多葉閥或保溫風閥,其啟閉與風機的開停連鎖。

2 加熱器的熱媒溫度到達下限時,自動關閉風機。熱媒管路上的調節閥設最小開度控制,當熱媒溫度到達下限時開大水路調節閥,以保證加熱器內的流速。

3 必要時,可設空氣預熱器,但預熱器水路不設自動調節閥。

5.6 典型設計圖簡介

5.6.1 水—空氣式中央空調系統:

全空氣式中央空調系統:

5.6.2 中央空調水系統:

本教材標注編著作者:徐桓、劉濤、潘濤、田盛松、王健。暖通南社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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