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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長春市新區教育局在長春新區官網發布《長春新區中小學校轉學業務辦理指南》,就備受廣大家長關注的轉學條件、轉學需要具備的手續內容、轉學學籍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長春新區中小學校轉學業務辦理指南
一. 轉學條件
學生在下列情況下可提出轉學(含跨省轉學)申請:
1. 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2. 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員的隨遷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縣發生變化的;
3. 轉入地學校需有空余學位。
二.轉學程序
1. 學生法定監護人在長春新區招生入學平臺提出轉學申請(平臺功能未開放前,向新區教育局招生辦提出轉學申請),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求的學生,新區教育局依據學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學校接收。
2. 轉入學校接收后,填寫《吉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入學校在轉入學校意見欄簽字蓋章。轉入學校將轉學材料和《轉學申請表》等佐證材料清晰拍照后上傳至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學籍系統內說明轉學原因,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出學籍轉接申請。
3. 新區教育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4. 轉出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5. 轉出地學籍主管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6. 轉入學校必須獲得長春新區教育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7. 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調取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8. 轉出學校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寄出,并通知轉入學校。
9. 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跨省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的學籍管理規定。
三. 轉學申請材料
(一)本市戶籍(長春新區常住人口)提供材料:
1. 戶籍證件:學生及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法定監護人)頁、學生頁復印件;
2. 身份證件: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撫養權協議)、兒童出生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3. 房產證件:①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房產證(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②房屋權利人個人住房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復印件(建議網上查詢、打印,關注長春市房產檔案館公眾號,進行個人住房信息查詢、打印);③購房系列票據;④其他實際居住證明(如水、電、物業費繳費憑據等)原件及復印件。
4、祖父母房產入學的,同時提供孩子父母無房證明(關注長春市房產檔案館公眾號,進行個人住房信息查詢、打印)。
(二)非本市戶籍提供材料:
1. 學生及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法定監護人)頁、適齡兒童少年頁復印件;
2. 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 學生及父(母)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暫未辦理下來的,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九臺雙陽戶籍可持原籍戶口和租房協議(或房產證)、實際居住相關證明(如水、電、物業費繳費憑據等)進行辦理。
4. 在新區購房的,同時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等有效房產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四.轉學相關要求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入手續。轉學一般在學期初兩周內進行。同區公辦學校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僅限父母(監護人)前來辦理。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人籍相符,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來源:吉林高考手機報、東亞經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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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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