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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答復稱,沙灣派出所不存在民警不作為的情況。家屬供圖
昨天(5 月 22 日),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被害人陳某萍的家屬處了解到,當日下午, 湛江中院作出一審裁決: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
據參與庭審的旁聽人員介紹,宣判后,黃某南當庭提出上訴。
據陳某萍的家屬介紹,在 5 月 22 日的庭審中,黃某南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公訴人建議判處黃某南死刑。對于作案動機,黃某南表示,追求被拒絕后,覺得很沒體面、“不開心”,遂萌發了殺害陳某萍的想法。黃某南承認,他還曾預謀殺害另外三位同事。 在最后的陳述階段,當聽到公訴人建議判處死刑時,黃某南可能“有觸動”,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
案情回顧
2022 年 12 月,廣東湛江一男子當街捅殺女子案引起全社會關注。
廣東湛江 20 歲女孩陳某萍因拒絕前同事黃某南的追求,被其當街殺害。黃某南作案前曾制定縝密計劃,不僅在被害人電動車上安裝定位器,還準備了替換衣服方便逃跑。 在捅刺陳某萍 16 刀后,黃某南還曾意欲電殺 3 位前同事,后被家屬規勸自首。
受害人家屬放棄抵償
要求判兇手死刑
陳某萍的父親表示:“兇手庭上說作案動機是一直追求我女兒被拒絕覺得沒體面,覺得不給他臺階下。檢察院的意見也是判處死刑。當庭我們和兇手不直接對話。”
陳某萍的姐姐告訴記者,黃某南在法庭上辯解時,仍在怪小陳不應拉黑他聯系方式、不理他,讓他感覺很沒體面。黃某南還稱,在 7 月持刀當街威脅小陳之前,他與小陳也只在酒店工作時見過兩次面,不在私底下見過。
一審即將開庭前,陳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聲
陳某萍的姐姐說,“半年來家人們都不睡過一個安穩覺。這個春節冷冷清清,家里沒人說話,都安靜地坐著流眼淚。 小孩問姑姑去哪里了?我們只能說她去很遠的地方工作了。 我們什么錯事也沒做,卻無端承受這么大的傷害, 現在我們不需要任何抵償,只要求判處黃某南死刑。”
陳某萍生前與同事的聊天記錄,傾訴自己被騷擾。受訪者供圖
檢方起訴書顯示,陳某萍生前在湛江市赤坎區一家酒店做服務員。2022 年 3 月,黃某南任職該酒店電工,期間黃某南追求陳某萍遭拒。2022 年 6 月,黃某南從酒店離職當天要求陳某萍做其女友人并發出死亡威脅,仍遭拒。隨后黃某南在陳某萍的電動車上安裝了定位器,監控她的活動軌跡。2022 年 7 月下旬,黃某南持刀威脅黃某萍做其女友被拒絕后,因有人制止黃某南只能離開。
據受害人家屬介紹,事后陳某萍將此事上報,單位領導報警并收到警方回復: 已聯系黃某南家人對其約束管教。但警方并未找到黃某南,也未聯系陳某萍了解情況。
起訴書顯示,2022 年 12 月 9 日,經過周密計劃,包括事前準備兇器、多次跟蹤、替換衣物、租用逃跑車輛等,黃某南利用定位器,在湛江市第三十二小學附近攔住陳某萍。陳某萍無法掙脫黃某南的拉扯,向路人請求幫忙報警。 黃某南聞言將陳某萍拉至小學外圍墻鐵欄桿處,從褲兜里掏出水果刀向陳某萍連刺 16 刀。被刺傷后陳某萍曾向黃某南認錯求饒,黃某南不為所動決意殺人。
最終,被害人陳某萍經挽救無效死亡。經湛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陳某萍系被單刃銳器刺傷胸腹部致左肺、肝臟、脾臟決裂造成大失血死亡。
受害人陳某萍的父親和姐姐走出法院。受訪者供圖
“ 捅了 6 刀后,我妹妹已經倒地向他求饒了,可他還是那么殘忍。 我們也是看到起訴書才知道這個細節,我妹妹當時得多無助!”陳某萍的姐姐透露,事發當天下午,妹妹還分享些小視頻給她看。
殺害女子后
還想殺害三名前同事
起訴書還表露,黃某南行兇后,騎電動車逃離現場,換了衣服并隱匿了作案工具和電動車,并換上提前準備的汽車并取出自制電人工具和尖水管, 準備前往遂溪縣殺害三名前同事。 為此,黃某南提前潛入該公司拍下值班出勤表,以便掌握三位前同事的作息時間,計劃在三人熟睡時利用木板螺絲組裝的工具,連接電源后電死三人。因擔心三人被電醒反抗,他還將一根鐵水管一頭磨尖,便于將三人刺死。
到達遂溪縣后,黃某南擔心電線長度不夠,又購買電線將電人工具進行接駁延長,手機定下 12 月 10 日凌晨 1 時的鬧鐘,打算屆時按計劃行兇。12 月 9 日晚 23 時左右,在黃某南姐姐的微信規勸下,黃某南駕車返回湛江準備自首,并遺棄了前述作案工具。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黃某南因個人情感、工作問題等不如意而遷怒、報復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另已著手實行作案,意圖殺死三人,后自首而中止。 其情節、后果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
家屬認為此前報警未被重視
警方:不存在不作為
陳某萍被害后,家屬認為,對 2022 年 7 月的報警,當地警方的處置存在問題,遂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2022 年 12 月 20 日,湛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顯示,陳某萍的家屬反映嫌疑人黃某南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曾持刀威脅陳某萍,當時已向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沙灣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未出警處理,未依法傳喚嫌疑人,導致陳某萍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被殺害。
家屬認為該派出所涉嫌不作為,要求依法處理。 根據領導批示及《信訪工作條例》屬地管理原則,湛江市公安局已轉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核查處理。
此前,陳某萍的家屬向記者表示,對于他們的舉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工作人員曾口頭答復過家屬,稱警方不存在不作為,但并未向家屬透露當時的出警處置過程。
5 月 12 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作出的《處理告知書》顯示,該公安分局表示, 經核查,沙灣派出所不存在民警不作為的情況。